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保证金的管理要求是:商业银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信用等级越高,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越低,直至免收。 承兑保证金集中管理主要内容是: 1.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存放行与承兑行相分离的适当方式,可以采取将保证金由分行会计核算中心存放和管理的方式;也可由分行指定一家管理规范的通汇机构作为保证金集中存放和管理的机构,但该机构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保证金实行封闭式专户管理,用于支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3.在分行会计核算中心或指定的通汇机构划转保证金时,应同时提供对应的审批书、承兑协议及保证金进账单。 4.移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日保证金及利息转回承兑行等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辖内银行往来的方式进行划转,不得交客户办理。 5.清算中心应为承兑行分别设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