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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质押背书 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要点二:交付退还 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指银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 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要点三:未履行 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 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被背书人为银行的,比照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并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 “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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