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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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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银票通 2020 年度第二期标准化票据认购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根据《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存托机构”)
拟创设国泰君安银票通 2020 年度第二期标准化票据(以下简称“本期标准化票据”)。
 (二)本期标准化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交易流通,认购机构应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三)国泰君安担任本期标准化票据承销机构和簿记管理人,为本期标准化票据提供承销、簿记建档管理服务。
 (四)存托机构和承销机构不承担与本期标准化票据有关的兑付责任、担保责任。
 (五)本期标准化票据认购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9:00 至 11:0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认购时间。投资者须在上述认购期间内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国泰君安银票通 2020 年度第二期标准化票据认购意向函》(以下简称“《认购意向函》”)(见附件)。投资者应正确填写《认购意向函》中上海清算所托管户名和账号,存托机构将按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将投资者认购的本期标准化票据登记至上述托管账户。
 (六)本期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区间为 99.5020 元-99.5021 元,投资者全部标准化票据的认购须位于上述认购区间内(含上下限),认购价格的最小报价单位为 0.0001 元。
 (七)投资者提交的认购金额为有意认购的标准化票据
份额。
 (八)本次认购期间结束后将停止接收《认购意向函》,敬请留意。
 (九)受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影响,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过程中,不排除经存托机构、原始持票人协商一致,于认购正式启动前推迟认购的可能性。
 (十)为尽量保证本期标准化票据成功创设,本次认购开始后,认购区间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期标准化票据主要条款
 (一)标准化票据名称:国泰君安银票通 2020 年度第二期标准化票据
 (二)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三)标准化票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标准化票据期限:63 天
 (五)标准化票据计息方式:贴现式
 (六)基础资产规模: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七)基础资产到期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八)原始持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基础资产承兑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十)基础资产贴现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十一)认购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
 (十二)缴款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
 (十三)初始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
 (十四)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
 (十五)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
 (十六)交易流通终止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十七)兑付日(预期到期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三、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认购意向函》,并在本公告规定的认购期间内传真或发送扫描

 (二)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本公告规定的认购价格区间内自行确定认购价位,每个投资者可报出不超过 10个意愿认购价位及相应的认购金额,填写认购价格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
 (三)对于本期标准化票据,每个投资者认购总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四、认购资料
  投资者认购时须通过指定传真和电子邮箱提交《认购意向函》,并应充分知悉本期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风险揭示书》所提示的内容。
  五、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的确定
 (一)国泰君安根据在认购期间内收到的《认购意向函》统计认购金额和认购价格。
 (二)标准化票据定价采取荷兰式的定价方法,确定单一价格,认购时间截止后,国泰君安将全部合规认购意向函认购价格由高到低逐一排列,取募满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对应的认购价格作为最终的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如未募满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则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
 (三)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成功后,存托机构根据簿记管理人的簿记建档结果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运营的官方网站向全市场公布《国泰君安银票通 2020 年度第二期标准化票据创设结果公告》。
  六、标准化票据配售与缴款
 (一)基本定义
  1.合规认购意向函:指由有意认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投资者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购意向函:
  ① 投资人的认购意向函在规定的认购期间内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② 认购意向函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 认购意向函中的认购价格位于规定的认购价格区间内。
  2.有效认购意向函:指在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以上(含)仍有认购金额的合规认购意向函。
  3.有效认购金额:每一有效认购意向函中在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以上(含)的认购总金额。
  4.有效认购总金额:所有有效认购意向函的有效认购金额的总和。
 (二)配售原则
  1.如有效认购总金额等于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则对全部有效认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则对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以上的全部合规认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标准化票据认购价格的合规认购原则上按认购比例配售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者认购金额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三)缴款方式
  在簿记建档结束后,簿记管理人向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或由簿记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分销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的获配证券金额和须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收款账户等。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于2020年10月16日
14:00之前足额将该认购款项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传真划款凭证。
 (四)违约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账户完成全额缴款,则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全额缴款的投资者、原始持票人有权向未全额缴款投资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标准化票据登记
  上海清算所为标准化票据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各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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