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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1868565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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